减免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为在河南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免费用血是指用血者输注的血液品种包括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全血、单采血小板、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冷成淀等的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需要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费用及输血所需其他相关费用。 献血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用血减免享用血量 1.献血者本人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家庭成员:是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一、免费用血
二 献血返还间隔时间
1、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临床需要用血的,即可办理。
2、家庭成员: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办理。
三、 用血减免所需材料
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经治医师填写的临床用血证明,用血证明加盖输血科公章。
4.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原件。
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下载。
4、经治医师填写的临床用血证明,用血证明需加盖输血科公章。
5、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原件。